首先,对于《劳基法》修正案,在野党要求完善修正可以理解,但反锁议场大闹“立院”,除是宣泄外,只能说是一场拙劣的政治秀,能带给当局什么建设性启示。
吃不吃狗肉是观念之争,估计再争许多年也难有定论。但是为了“哀悼”一条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狗,而人肉他人、围堵驻京办,则是明明白白的错误行为。事实上,没人故意跟狗过不去,普通人与“爱狗人士”的观念差异仅仅在于——普通人认为,任何时候人权都高于狗权;而某些“爱狗人士”则把“狗权”拔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。有时愤怒过于猛烈,更对他人的安全与健康视若无物,也对法律缺乏敬畏,这就欠妥。
《伊朗政府批准向乌航客机事件遇难者家庭进行赔偿》无论是个别谈话,还是在修正后的书面发言稿中,绝大多数人都将“反党集团”“一股反党逆流”“宗派小集团”等字句抹去了,取代以缓和的字眼。最后得出结论,“反党小集团”不能成立。




